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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兰质监质〔2017〕61号 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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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质量发展纲要》,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做好2017年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质监质〔2017〕60号)精神,现就做好兰州市2017年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价范围 (一)凡在我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在全国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中建档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级。 (二)其他行业的企业申请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必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质量诚信的证明材料。 (三)已经获得质量信用等级评价A级的企业,满一年可以申请升级评价,满三年须申请复评方能有效。 二、评价依据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依据《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A级)评价细则暨赋分表》进行。 三、评价原则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四、其他事项 (一)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是企业申报甘肃名牌产品的必要条件,各县区质监局(分局)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申报指导。 (二)申报企业需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 (三)申报企业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质量信用报告(可通过企业网站进行发布)。 (四)申报企业需填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级申请书”一式三份,同时提交设立首席质量官的文件和“2016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一式三份(县区局一份、市局一份、省局一份)。 (五)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28日自愿到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申报。 (六)各县区质监局(分局)将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后,由企业自行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市局质量处,由市局质量处汇总上报省质监局。 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0931-8430237 附件 1.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2.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请书 3.企业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文件样本 4.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写指南 5.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A级)评级细则暨赋分表 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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