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2016年法治质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6年法治质监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6月6日

               
        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6年法治质监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和《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法治质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全市质监系统2016年法治质监建设工作要点。

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坚持每月学法制度,每年学法不少于10次。举办二期全市质监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专题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落实部门:党总支、法规处)

(二)落实拟任职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任职的领导干部和新录用的工作人员,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和岗位任用的重要依据。

(落实部门:人事处)

(三)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利用稽查大队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等媒介,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落实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建立培训考核档案,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

 (落实部门:稽查大队)

(四)落实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市局系统公务员培训内容。结合工作实际,举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法等4次法治专题讲座,年内开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测试不少于1次

(落实部门:人事处、法规处)

二、健全质监地方法规规章体系

(五)积极做好立法建议工作。积极参与市政府立法论证会,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意见反馈等工作。密切关注市人大、市政府立法动态,认真做好与质监职能相关的立法协调工作。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议立法机关及时修订和废止。

(落实部门:法规处)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市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规范性文件分类管理、登记和编号制度开展各处室立法项目征集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落实部门:法规处)

三、依法全面履行质监职能

   (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保留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府服务大厅质监局窗口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落实部门:法规处、代码中心、特设处、计量处)

(八)全面推行“网上行权”工作。按照市政府部署,全面启动市局行政许可事项“网上行权”,及时办理行政相对人在兰州政务服务网上申报的行政许可申请。做好兰州政务服务网“我要问、我要查、我要看和我要建议”政民互动栏目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

(落实部门:代码中心、计量处、特设处、办公室)

(九)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根据质监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变化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与各部门逐项核对完善权力事项和流程图信息,在市政府政府服务网上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权责清单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工作实际。

(落实部门:人事处、法规处、各业务处室)

(十)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按照省局指导意见,制定市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年内在认证认可等监管领域启动“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法及时公开抽查结果。

(落实部门:法规处、各相关业务处室)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十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贯穿到市局行政决策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市局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年内在地方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中,全面推行依法决策程序。

 (落实部门:办公室、法规处、相关处室)

(十二) 切实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市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与法律顾问的业务沟通和工作衔接,发挥法律顾问的指导、服务和参谋作用。加强市局系统法制员队伍建设,充分有效发挥法制员在基层普法、执法和法制监督方面的作用。

(落实部门:法规处)

(十三)健全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修改完善市局《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程序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落实部门:监察室)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十四)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完善市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对全市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统一组织资格考试,确保持证上岗。

 (落实部门:法规处)

(十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监管,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行政执法机构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市局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落实部门:计财处)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健全完善与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检察院大案要案报告、案件移送等制度,不定期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办理案件、移送涉罪情况及“两法衔接”系统平台建设和重大行政处罚报备情况,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落实部门:执法处、稽查大队)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年内全面完成稽查大队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记录办法、内容和保存、查阅程序。

(落实部门:执法处、稽查大队)

(十八)开展质量违法行为专项检查。重点对危害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农资、建材、家具、油品等产品组织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擅权执法、粗暴执法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

(落实部门:执法处、稽查大队

(十九)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经局案审委集体讨论审核后,由执法处通过全市行政处罚电子监察平台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执法处要积极督促各相关单位和处室上线使用行政处罚电子监察平台,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落实部门:执法处、稽查大队、相关处室)

(二十)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按照《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结合职能调整和体制改革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加大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行为。

 (落实部门:执法处)

(二十一)加强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队伍,按照《兰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省质监局相关要求,市局系统本年度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季度抽查和年度评查,将评查结果纳入市局系统目标责任考核。

 (落实部门:法规处)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二十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及时主动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接受询问和质询。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到100%回复。

(落实部门:办公室)

(二十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拓宽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网络舆情处置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队伍,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落实部门:办公室、执法处、法规处及相关业务处室)

(二十四)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市局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上级质监部门对下级质监部门的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落实部门:办公室、法规处、计财处)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五)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修订完善市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市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建设,重点推进财政预算、重点工作进展、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落实部门:办公室、计财处)

(二十六)建立健全市局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认真落实市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对突发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等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落实部门:法规处)

(二十七)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在市局网站上开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网上公示专栏,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公示行政许可办理相关信息和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部门:计量处、特设处、稽查大队、计财处)

九、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

(二十八)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培训,切实提高复议应诉人员素质。认真落实市局《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管理办法》,确保当年第一次行政应诉由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落实部门:法规处)

(二十九)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依法分流涉法涉诉来访事项,严格实行访诉分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依法逐级表达诉求,畅通和规范信访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落实部门:监察室)

(三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涉法事务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落实部门:法规处)

十、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质监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本年度推进法治质监建设实施意见、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表,加大依法行政工作预算及投入,配全3名以上的法制干部,为法治质监建设提供保障。

(落实部门:法规处、人事处、各相关处室、稽查大队)

(三十二) 建立法治质监建设考核机制。按照《甘肃省法治质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对市局系统法治质监建设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纳入市局年终目标考核内容。落实法治质监建设半年、年度报告制度,每半年和年终向市政府和省质监局报告市局法治质监建设情况。

(落实部门:法规处、计财处,各直属单位)

(三十三)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市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标准,积极培育推进高新分局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带动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落实部门:法规处、高新分局)

(三十四)加强法治质监建设宣传工作。全面启动“七五”普法工作,制定市局2016年普法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做好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宪法日等重要活动的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拍摄市局“十二五”工作成果宣传片,积极营造建设法治质监的良好氛围。每月向法制办报送法制工作信息不少于2条,每年向市依法办报送依法行政工作稿件不少于1篇,经市依法办评选后向《甘肃日报》“建设法治政府专栏”投稿。

(落实部门:法规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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