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处室:

现将《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24日

 

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33号)和省质监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甘质监法〔2016〕79号),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全市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渎职失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局法规处要对照行政权力清单,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市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县区局、各分局、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要制定本单位(处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细化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变化和实际工作情况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监督检查采取非随机抽查方式的,国务院、省、市政府和质检总局明确规定监督检查采取非随机抽查方式的,上级安排需要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行动的以及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依法需要检查的,不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法规处、认证处、标准化处、计量处、特设处、执法处,各县区质监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是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局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局、各分局按照监督检查职权分类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涵盖辖区符合该项抽查条件的所有市场主体。全市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行政区域分为市级库和县区库,涵盖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各县区局将本辖区市场主体名录库上报市局汇总,形成全市市场主体名录库。

责任主体:认证处、标准化处、计量处、特设处、执法处,各县区质监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二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局各业务处室要按照监督检查职权分类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名单,会同执法监督处将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分配建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县区局建立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形成按照执法层级和行政区域划分的市、县(区)库。在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目录库时,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做好与工商局等部门的衔接工作。

责任主体:认证处、标准化处、计量处、特设处、执法处,各县区质监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三是随机抽取名单。采取摇号等方式,从抽查事项对应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分别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开展随机抽查。上级质监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质监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调执法人员,探索开展跨区域随机抽查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责任主体:认证处、标准化处、计量处、特设处、执法处,各县区质监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根据监管部门和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具体比例和频次由市局各业务处室和县区质监局、分局自行确定。上级质监部门随机抽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下级质监部门6个月内原则上不得对同一监督检查对象重复进行随机抽查。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责任主体:认证处、标准化处、计量处、特设处、执法处,各县区质监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合理选择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可以采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对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也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作为检查的依据。

责任主体:认证处、标准化处、计量处、特设处、执法处,各县区质监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对于随机抽查情况,市局各业务处室、各县区质监局、分局要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责任主体:认证处、标准化处、计量处、特设处、执法处,各县区质监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违法名单制度,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将随机抽查的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要按照市、县(区)政府的要求,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

责任主体:认证处、标准化处、计量处、特设处、执法处,各县区质监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执法公正性和执法效能,减轻企业负担,给市场主体营造干事创业、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区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随机抽查工作有效开展,并于2016年8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局法规处。

(二)加强跟踪问效。市局要加强对全市质监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跟踪指导,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善协调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全市质监系统要严格执法、依法履职,严格抽查纪律,对本单位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培训。开展随机抽查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创新措施,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推进随机抽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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